二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ำ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1及时将约定出租的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
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放信用贷款或者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第一章总则
1实行婚姻ี自由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5月21日
第一章总则ท
第一条为了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
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ใ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是,国际
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ณ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ณ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ณ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ณ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ณ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
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
信件、电报、电å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
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แ
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ณ的条款违反中ณ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
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แ因合同无效而遭
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แ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合同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
当约定对标的的保险范围。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
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
任。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
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
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了充分的保证时,应
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
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
合同的,另一方แ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但是不得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
损失。
第二十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แ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
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
减少或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