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章(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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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禁止重婚。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ท

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ท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ๅ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ຖ门制定。

第九๡条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

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三供电å系统;

四提升、运输系统;

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ๅ。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ຖ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矿山设计规定保留แ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五条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在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å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工会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撒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三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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